元大行動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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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一、信託有何特色?
    • 1.獨立性:信託財產與受託人自有財產應分別管理,具獨立性。
      2.安全性:信託財產之管理受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規範,其權益有保障。
      3.自主性:預作財產配置,避免日後爭產糾紛。
      4.多元性:信託財產運用範圍多樣化,得依委託人需求量身定作彈性規劃。
  • 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方式?
    • 委託人得約定或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存於定期性存款或購買基金、有價證券等,或依信託契約為其他信託事務之支出或安排。
  • 三、信託財產如何交付予受益人?
    • 信託財產給付金額及方式,得由信託之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約定,可選擇固定時間(如「按月」、「按季」及「按年」)、固定金額,或特定時間、不定金額等;受託人應依照契約約定,將指定之信託財產金額撥付於受益人之帳戶。
  • 四、信託契約內容可以隨時修改或終止嗎?
    • 自益信託:係指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信託受益權由訂約人(即委託人)自己享有,委託人可以隨時修改或終止契約。

      他益信託:係指受益人包含委託人以外的人時,由於他益信託受益權並非全由委託人獨有,信託契約的修改與終止可能會影響其他受益人的權益,原則上委託人不能隨意修改與終止,需經全體受益人同意。

  • 五 、辦理信託是否有課稅的問題?
    • 於受益人非委託人本人(他益信託)情形,如同一年度委託人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新臺幣244萬元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由委託人或受益人自行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另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所產生之銀行存款利息、股票股利等,由本行轉開扣繳憑單予受益人,併入受益人當年之綜合所得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