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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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本公司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
二、本公司預算之核定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公司組織規程之核定。
四、本公司重要規章之核定。
五、本公司資本增減之擬定及股票發行之核定。
六、本公司盈餘分配或彌補虧損議案之擬定。
七、本公司公司債發行之決議。
八、買回本公司股份計畫之決議。
九、本公司經理人員(含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核定。
十一、本公司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召集日期之決定。
十二、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十三、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股東會授權之事項。董事會成員如下:
張財育 董事長張財育先生現任元大儲蓄銀行株式會社董事長/董事。
曾任元大銀行副董事長/總經理,元大金控財務長/策略長/風控長、元大證券執行副總經理及元大人壽董事。
張財育先生為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周筱玲 副董事長周筱玲女士現為元大金控法金事業處執行長。
曾任元大期貨副董事長、華僑銀行董事兼副總經理、寶來證券經紀事業處總經理及寶來投信執行協理兼發言人。
周筱玲女士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
翁素卿 董事翁素卿女士曾任元大金控總稽核、元大銀行副總經理。
翁素卿女士為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士。
翁健 董事翁健先生現任元大金控總經理。
曾任元大銀行董事長、元大金控總稽核、元大銀行總稽核、元大人壽董事、寶來證券董事及總經理、華僑銀行常務董事及副總經理。
翁健先生為輔仁大學法律學士。
馬維辰 董事馬維辰先生目前同時擔任財團法人元大文教基金會董事以及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馬維辰先生曾經擔任元大金控首席執行副總經理、元大銀行副董事長、奇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元大京華證券董事、志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
馬維辰先生畢業於美國南加州大學商學系。
陳忠源 董事陳忠源先生曾任台灣電力公司常務董事、行政院政務顧問。
陳忠源先生畢業於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柯宇峯 董事柯宇峯先生曾任啟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啟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等職務。
柯宇峯先生為美國史丹褔大學工程科學管理研究所、政治大學EMBA。
宋耀明 董事宋耀明先生曾任美國紐約州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師。
宋耀明先生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梁國源 董事梁國源先生曾任元大寶華綜合經濟研究院董事長、彰化銀行常務獨立董事。
梁國源先生為美國杜克大學經濟學博士。
李大經 董事李大經先生曾任敦陽科技副董事長暨營運長、昇陽電腦總經理。
李大經先生為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
邱文卿 董事邱文卿女士現為元大金控法遵長。
曾任元大人壽董事、元大證券資深副總經理。
邱文卿女士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徐光曦 獨立董事徐光曦先生曾任交通銀行副總經理、土地銀行董事長、華南金暨華南銀行董事長、及擔任過兆豐金暨兆豐銀總經理及董事長。
徐光曦先生為台大商學系學士、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商學院碩士。
薛明玲 獨立董事薛明玲先生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及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並兼任華新麗華(股)公司、光寶科技(股)公司、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薛明玲先生為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美國賓州州立 Bloomsburg大學企管碩士。
洪慶山 獨立董事洪慶山先生為台灣及中國註冊會計師,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目前兼任元大證券獨立董事、慶昇財務顧問公司董事長。
洪慶山先生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會計碩士學位。
張傳栗 獨立董事張傳栗先生曾任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台中及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新竹\桃園\板橋\台北等地方法院庭長、高等法院法官及審判長。
張傳栗先生為台灣大學法律學士司法組。
潘進丁 獨立董事潘進丁先生現為全家便利商店會長。曾任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潘進丁先生畢業於日本筑波大學經營政策研究所。
劉啟群 獨立董事劉啟群先生現為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暨EMBA執行長、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專任教授、IFRS 17保險合約工作小組會計組召集人
曾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任委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劉啟群先生畢業於美國紐約大學會計博士。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執行情形: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及獨立性
- 本行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其中第21條第1項本行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九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兼任本行經理人之董事占董事席次比率不宜過高,且應遵守第17條兼任職務之規定,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本行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本行第十一屆董事會現任之董事共18席,其中獨立董事6席。(資料日:113.05.28)
- 本行第11屆董事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
(1)基本條件:性別、年齡及國籍等。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風險管理能力。
(5)危機處理能力。
(6)金融相關知識。
(7)國際市場觀。
(8)領導能力。
(9)決策能力。董事成員背景有金融、法律、會計、審計、財務、科技…等,除具備經營銀行業應有之管理經驗外,多位董事並具有產業實務歷練,對本行業務管理及風險控管,具良好之貢獻。本行第十一屆董事中,張財育董事及翁健董事任職於金融業領域已逾30年,歷練證券、銀行、創投、人壽保險與金控公司等,具備豐富之金融管理能力;周筱玲董事任職證券期貨業已逾20年,金融投資經驗豐富且具備經營管理及財務金融相關之專業能力;翁素卿董事任職於金融業領域逾30年,具備金融相關之專業能力;另梁國源董事、邱文卿董事、鄧彥敦董事、徐光曦獨立董事、劉啟群獨立董事亦為本公司具備金融專業資格之董事;薛明玲獨立董事及洪慶山獨立董事具備會計師資格,為本公司會計專業獨立董事。除此之外,具備資訊業、科技業、營建業等相關經營者有馬維辰董事、陳忠源董事、柯宇峯董事、李大經董事及潘進丁獨立董事;具備法律相關專業有宋耀明董事、鄧彥敦董事及張傳栗獨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平均任期為5年。其中潘進丁獨立董事及劉啟群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洪慶山獨立董事、徐光曦獨立董事及張傳栗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7年以下;薛明玲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8年以下,所有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董事成員皆為本國藉,15名男性及3名女性,組成結構占比為6名獨立董事(33%)。董事成員年齡分布情形為6位在51-60歲,7位在61-70歲,及5位在71-80歲,平均年齡為65歲。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間均無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顯見本公司董事會具有相當之獨立性。
本行第十一屆董事於111年6月1日就任後,獨立董事占比由前一屆的26%提升至35%,已達成獨立董事占比達三分之一以上之目標;本行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第十一屆董事會成員有3位女性董事(第十屆無女性董事),已達成至少一名女性董事之目標;本行第十一屆董事中有一位具有資安背景之董事,已符合金管會109年8月「金融資安行動方案1.0」-鼓勵遴選具資安背景董事之要求,亦已符合金管會111年12月「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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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以下列事項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審計委員會信箱
審計委員會委員如下:
徐光曦 召集人徐光曦先生曾任交通銀行副總經理、土地銀行董事長、華南金暨華南銀行董事長、及擔任過兆豐金暨兆豐銀總經理及董事長。
徐光曦先生為台大商學系學士、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商學院碩士。
薛明玲 獨立董事薛明玲先生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及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並兼任華新麗華(股)公司、光寶科技(股)公司、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薛明玲先生為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美國賓州州立 Bloomsburg大學企管碩士。
洪慶山 獨立董事洪慶山先生為台灣及中國註冊會計師,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目前兼任元大證券獨立董事、慶昇財務顧問公司董事長。
洪慶山先生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會計碩士學位。
張傳栗 獨立董事張傳栗先生曾任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台中及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新竹\桃園\板橋\台北等地方法院庭長、高等法院法官及審判長。
張傳栗先生為台灣大學法律學士司法組。
潘進丁 獨立董事潘進丁先生現為全家便利商店會長。曾任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潘進丁先生畢業於日本筑波大學經營政策研究所。
劉啟群 獨立董事劉啟群先生現為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暨EMBA執行長、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專任教授、IFRS 17保險合約工作小組會計組召集人
曾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任委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劉啟群先生畢業於美國紐約大學會計博士。
文件下載 下載 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之溝通.pdf 審計委員會與稽核單位間之溝通.pdf -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行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本行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如下:
洪慶山 召集人洪慶山先生為台灣及中國註冊會計師,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目前兼任元大證券獨立董事、慶昇財務顧問公司董事長。
洪慶山先生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會計碩士學位。
徐光曦 獨立董事徐光曦先生曾任交通銀行副總經理、土地銀行董事長、華南金暨華南銀行董事長、及擔任過兆豐金暨兆豐銀總經理及董事長。
徐光曦先生為台大商學系學士、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商學院碩士。
薛明玲 獨立董事薛明玲先生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及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兼任教授。並兼任華新麗華(股)公司、光寶科技(股)公司、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薛明玲先生為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美國賓州州立 Bloomsburg大學企管碩士。
張傳栗 獨立董事張傳栗先生曾任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台中及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新竹\桃園\板橋\台北等地方法院庭長、高等法院法官及審判長。
張傳栗先生為台灣大學法律學士司法組。
潘進丁 獨立董事潘進丁先生現為全家便利商店會長。曾任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潘進丁先生畢業於日本筑波大學經營政策研究所。
劉啟群 獨立董事劉啟群先生現為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暨EMBA執行長、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專任教授、IFRS 17保險合約工作小組會計組召集人
曾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任委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劉啟群先生畢業於美國紐約大學會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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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本行於105年12月8日第9屆第15次董事會通過「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下稱績效評估辦法),依據績效評估辦法之規定,本行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每年辦理一次,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壹、內部評估
本行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六、對永續經營(ESG)之參與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審計委員會委員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本行自行辦理之績效評估作業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由績效評估之執行單位收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活動相關資訊,分發填寫附表一「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附表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附表三「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附表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等相關自評問卷,統一回收後,針對評估指標之評分標準,記錄評估結果報告,並提薪資報酬委員會後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董事績效評估結果將提供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作為訂定董事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本行於113年1月對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112年 1月1日至112年12月 31日之績效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平均得分4.99分、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平均得分4.99分、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4.97分,薪資報酬委員會評估4.95分。評估結果並於113年2月22日第11屆第13次薪資報酬委員會及113年3月7日第11屆第45次董事會討論通過。
貳、外部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功能,本行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本次委託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以下簡稱公司治理協會)辦理本行113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行均無業務往來且具備獨立性,辦理情形如下:
評估期間: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評估範圍: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評估方式:董事會成員填覆線上問卷、參閱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評。 評估內容:
1.董事會之組成與分工 2.董事會之指導與監督 3.董事會之授權與風管 4.董事會之溝通與協作 5.董事會之自律與精進公司治理協會已於113年10月28日出具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建議事項及預計採行之精進計畫已提報本行114年1月20日第11屆第67次董事會報告在案。
公司治理協會對本行之評估摘要及建議與本行精進計畫如下:
(一)評估摘要:
- 貴公司董事會於111年任期屆滿並於112年新任二席董事,共選出18位董事,其中6位獨立董事,3位女性董事;董事會成員背景包含金融管理、經濟、財會及法律等領域,符合公司發展所需之專業多元性。
- 貴公司董事會議事氛圍開明,董事會成員積極履行職責,董事間透過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會議進行意見交流,獨立董事積極投入各功能性委員會的運作,協助董事會發揮指導與監督之職能,例如關 切所有員工之薪酬與福利以確保整體制度合理化、建議並協助建構具競爭力之基層薪酬水平。董事長及經營團隊尊重董事之多元專業,面對重大議題或專案,均於會前諮詢董事意見,或視需求安排會議直接溝通,提升議案決策效益。
- 設置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之風險管理委員會,依各類風險訂定風險管控規定及限額門檻,每季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協助管理階層及董事會確實了解風險控管及暴險情形暨履行其管理監控責任,落實風險管理制度。
- 貴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效能,今年再次委託本協會進行外部評估。本次評估中,所有董事會成員均回覆線上問卷,就五大構面整體而言,認同度達6.82 分(滿分7 分),顯示貴公司董事會重視公司治理,並展現全體董事盡職當責。
(二)評估報告之建議及本行預計之精進計畫:
項目 評估報告之建議 本行預計之精進計畫 1 貴公司已依「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辦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報告。為善盡董事會當責及治理功能,建議貴公司於換屆改選後設定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屆次目標,同時檢視各功能性委員會之權責,並將相關目標落實於「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指標」,以有效評估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效能。 擬依協會建議參酌本行經營目標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權責調整「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指標」。 2 貴公司已明訂各項公司治理規章,建議貴公司董事會可於每屆改選就任後,全面檢視重要治理規章,衡酌實務並配合相關法規修正與時俱進。 擬依協會建議於每屆董事會改選就任後,全面檢視重要公司治理規章。 3 貴公司之內部稽核主管由金控母公司推薦人選,聘任前由獨立董事面談,後經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定其任免及薪資報酬。而內部稽核主管之績效考核,分別由金控總稽核及銀行董事長各核定其權重之 50%,後送金控稽核部彙總考核結果,陳金控董事長核定;惟鑒於稽核主管與審計委員會互動密切,建議貴公司可先請所有獨立董事就稽核主管之績效考核表示意見,提供董事長參酌,以強化審計委員會對內部稽核之督導職能,並將評核程序建置書面化制度以利遵循。 關於審計委員會參與內部稽核主管之考核,擬依協會建議研擬相關執行措施。 -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行風險管理整體組織架構包括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高階管理階層及風險管理三道防線之各單位。
董事會 為本行風險管理最高決策單位,主要職責包括核定風險管理政策與重要風險管理制度、核定年度風險限額,以及督導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 審計委員會 協助董事會執行其風險管理職責,主要職責包括審議本行風險管理政策與重要風險管理制度、審議年度風險限額、並協助董事會監督本行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理。 風險管理委員會 協助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執行其風險管理職責,主要職責包括審議年度風險限額、審議風險監控執行報告、協調跨子公司間風險管理相關議題、宣達重要風險管理事項。 高階管理階層 審視本行各項營運活動所涉及的風險,確保本行風險管理制度能完整、有效地控制相關的風險。 風險管理單位 隸屬於董事會,主要職責為研擬風險管理制度、建立衡量風險的有效方法與風險管理系統、監控與分析風險並適時的陳報與預警重要風險。
風險管理部定期每季陳報董事會風險管理執行報告,
2023年陳報董事會報告時間如下:
2023.5.11第11屆第24次董事會
2023.8.3第33屆第30次董事會
2023.11.9第11屆第37次董事會
2024.2.1第11屆第43次董事會法令遵循部門 主要職責為執行法令遵循風險控管,確保各單位業務執行及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制度皆能遵循相關規範,並協助評估各項業務可能涉及之法令遵循風險。 法務部門 主要職責為執行法律風險控管,協助評估各單位使用約據、常用制式約據、商品定型化契約條款、產品或合作專案及其他具法律效力文書可能涉及之法律風險。 資訊單位 主要職責為執行資訊安全風險控管,協助避免因資訊資產遭外部蓄意入侵或內部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危害相關資訊系統影響正常營運之資訊安全風險。 總行業務單位 風險管理職責為遵循本行風險管理規範,以確保所有業務之執行,皆符合相關之風險管理要求及遵循本行各項業務核決權限。 為建立本行的風險管理標準,確保風險管理的完整性、有效性與合理性,特訂定風險管理政策,作為本行風險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各類風險管理制度應依據本政策、各類風險的屬性及其對營運穩定性與資本安全性的影響程度,分別訂定適當的風險管理制度。
1.金融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資金流動性風險、資產負債配合風險、大額暴險、作業風險;2.營運風險:包括資訊安全風險、人力資源風險、新興風險、誠信經營風險、信譽風險、策略風險;
3.法律及法遵風險:包括法令遵循風險、法律風險、洗錢與資恐風險;
4.氣候變遷風險:包括投資與融資氣候變遷風險、自身營運氣候變遷風險。
新興風險隨著監管要求的提高、新興技術的快速發展及氣候變化的威脅,未來金融業的風險管理將發生巨大變化。本行因應新興風險的管理程序如下:
1.風險鑑別:依據經營規模、業務屬性、風險發生之可能性等因子進行辨識及盤點可能影響本行之新興風險樣態。2.風險分析及評估:依所辨識及盤點出之新興風險樣態,評估潛在營運衝擊。
3.風險控管:依衝擊程度進行評估,並擬訂因應措施,以降低新興風險對經營之衝擊。
4.風險報告:將辨識出之新興風險種類、潛在營運衝擊及因應措施、陳報至風險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討論。
TCFD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 -
股東會重要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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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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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進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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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主管設置暨進修情形
為落實公司治理,加強公司提供董事行使職務之支援,促使董事會發揮應有功能,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44條之1至44條之6暨本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4條之1等規定,應指定本行經理人一名擔任公司治理主管,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其應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本行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董事會之議事作業及協助遵法等公司治理事務。為配合政策推動,於108年6月20日經第10屆第3次董事會同意指派董事會秘書室之監理主管黃資深經理明玄為本行之公司治理主管。
本行公司治理主管依據本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所辦理之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三、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四、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五、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遵循法令。
- 六、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指派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 七、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 八、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113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 督導辦理本行董事會重要規範之研修調整,包括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董事進修辦法、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等。
- 協助辦理第二屆永續金融評鑑及113年公平待客評鑑作業,榮獲銀行業排名前25%。
- 辦理113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股東會(由董事會代行)之會議相關事宜。
- 督導董事會秘書室辦理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議事作業,強化議事程序遵法及利益迴避事宜。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決議時(後)應遵守之相關法規;並於會後針對董事建議或意見,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及進度。
- 協助相關單位辦理董事會遵循誠信經營承諾書之簽署,並嚴格執行反洗錢及防制內線交易之作業。
- 辦理董事進修相關事宜,協助董事踐行多元進修機制。
- 辦理三年一次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外評作業,並依據評估建議研擬精進計畫。
- 辦理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相關作業。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下載 113年度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pdf -
董監事、經理人以及大股東與公司進行利害關係人交易之情形
一、經董事會審議,與董事有利害關係之議案共24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