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業務專區
- 存款業務:人民幣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業務。
- 匯兌業務:人民幣與其他外幣之兌換、轉帳、匯出匯款及匯入匯款等業務。
- 進口及出口業務:含信用狀簽發、託收、通知、押匯/貼現、託收等。
- 授信業務:外幣貸款及保證等業務。
-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各項人民幣業務。
- 本國自然人:指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 非居住民自然人:指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
- 非自然人:係指法人、商業(行號)及團體。
本行國內各外匯指定分行均可受理DBU(DOMESTIC BANKING UNIT,簡稱DBU)人民幣業務。DBU戶申辦人民幣業務必須依中央銀行之相關規定辦理,本項業務的承作對象為一般客戶,個人戶或公司戶均可受理。人民幣可與新臺幣或其他外幣互為兌換,惟人民幣匯款若涉及進/出大陸境內者,必須符合大陸當地法令之規定。
一.人民幣現鈔買賣
- 自然人:每人每次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
- 法 人:無相關額度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帳戶買賣人民幣
- 自然人:每人每日在同一銀行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之金額,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
- 法 人:無相關額度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人民幣現鈔存入外匯存款帳戶或自外匯存款帳戶提領人民幣現鈔,不受上述二萬元之限制。
三.匯款業務
- 自然人
(1)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
● 應符合大陸有關規定及要求,匯款人應於匯款前與受款人及受款銀行確認,避免遭退匯。
● 持臺灣身分證之本國人,每人每日在同一銀行匯款不得逾人民幣8萬元,其用途應屬經常項目(即資本項目以外),不得辦理直接投資匯款。
(2)人民幣匯款至大陸以外地區(如台灣境內/第三地區)
● 無匯款金額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法人
(1)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
● 應符合大陸有關規定及要求,匯款人應於匯款前與受款人及受款銀行確認,避免遭退匯。
(2)人民幣匯款至大陸以外地區(如台灣境內/第三地區)
● 無匯款金額限制。
上述匯款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 客戶應注意其原持有人民幣資產或負債可能因法令之變更,導致必須改以其他貨幣作為收、付的工具。
- 客戶應充分瞭解人民幣進出大陸地區時將受到當地法令限制。
- 客戶應充分瞭解人民幣仍會受匯率波動之影響衍生其交易之風險及評價損失。
- 其他有關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本行辦理人民幣業務風險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