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特別股
與股票、ETF相同,於證券交易所交易,成交資訊非常透明。
特別股之特性如同海外債有固定之的配息、(可能有)到期、保本之條件,但是發行機構有買回權、延遲付息權(累積、非累積) 之特性。因此特別股之波動性相對普通股較低,且受償順位皆高於普通股股權。
特別股大多於發行後第五年為發行機構第一次可執行買回權之日,如發行機構於此時或之後執行買回權,將以商品之票面價格,自商品持有人手中買回。投資管道可透過本行各地之營業單位臨櫃、Phone Banking(電話客服)等管道申請。
為持續提供網路用戶的交易安全及最佳瀏覽體驗,本行將停止支援 Windows XP作業系統與IE9(含)以下瀏覽器、Android 4.0以下版本及TLS 1.0加密通訊協定,以確保網路傳輸安全。屆時若您未進行更新,將出現「Internet Explorer無法顯示網頁」,建議您立即升級您的IE瀏覽器或選用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