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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鑽金紅利
      ● 持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鑽金紅利,回饋金額無上限,刷越多回饋越多。


      ● 鑽金紅利1點= 現金回饋1 元。

      ● 所謂「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之一般消費
       
      ● 注意事項:
      • 鑽金紅利僅適用於元大鑽金卡、鑽金智富卡、元大證券聯名卡、鑽金 icash 聯名卡、鑽金一卡通聯名、Hello Kitty鑽金聯名卡、 Hello Kitty 分享聯名卡、iPass 分享黑啤卡/分享黑啤卡或指定之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 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鑽金紅利,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鑽金紅利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 鑽金紅利回饋計算以一般消費金額為限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自動加值指持卡人與本行約定,於使用 icash 聯名卡之icash2.0 功能或 iPass 聯名卡( 或一卡通聯名卡)之 iPass功能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 如:捷運閘門、台鐵閘門、超商小額扣款機台等,依一卡通或愛金卡公司公告為準),自icash 聯名卡或 iPASS 聯名卡( 或一卡通聯名卡) 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 icash2.0或 iPASS 內;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鑽金紅利,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鑽金紅利應依序抵沖次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及其他各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之消費帳款 ( 如:基金申購款、分期交易每期本金 ) 總額、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但次期帳單如僅產生下列款項: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手續費等);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及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所產生之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及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等)、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或便利商店等)、退貨交易、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沖抵。恕不得請求退還、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 鑽金紅利有效期限為6 個月,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鑽金紅利使用狀況及到期年月,鑽金紅利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鑽金紅利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鑽金紅利,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超級紅利

      ● 持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超級紅利,無消費門檻,無通路限制,刷越多回饋越多。


      ● 超級紅利1點= 現金回饋1元。
      ● All New Visa 樂遊卡及樂遊卡國內一般消費 1% 不含加油類消費,於當期帳單新增國內一般消費(不含加油消費)達3筆NT$588(含) 以上,加油類消費(限交易地點於台灣)享 5%超級紅利回饋,每卡每月最高回饋 NT$100,若未達前述門檻,則依國內一般消費享 1% 超級紅利回饋。
      ●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為非新臺幣之一般消費
      ● 加油消費係指國內加油站,限加入車輛油箱之加油站刷卡消費。

      ● 注意事項:
      • 超級紅利僅適用指定之元大銀行信用卡(新世代卡、樂遊卡、All New Visa 樂遊卡及中華電信商務鈦金感恩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 正、附卡之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超級紅利,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超級紅利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 回饋計算以一般消費金額為限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超級紅利應依序抵沖次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及其他各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之消費帳款 ( 如:基金申購款、分期交易每期本金 ) 總額、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但次期帳單如僅產生下列款項: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手續費等);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及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所產生之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及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等)、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或便利商店等)、退貨交易、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沖抵。恕不得請求退還、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超級紅利,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超級紅利有效期限為6 個月,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超級紅利使用狀況及到期日期,超級紅利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超級紅利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超級紅利,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現金點數
      ● 持元大商務白金卡或指定之元大信用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現金點數,回饋點數無上限,刷越多回饋越多。


      ● 指定通路如下:

      ● 於百貨量販內之超市、小吃街、主題餐廳與電影院之消費,不列入指定百貨公司之 20% 現金點數之計算。
      ● 現金點數兌換方式:兌換時,請致電元大銀行客服中心,每次兌換以 5,000 點現金點數為最低兌換單位,並依現金點數入帳日期依序扣抵,5,000 點現金點數可兌換 NT$300,10,000 點現金點數可兌換 NT$600,依此類推,每次兌換需為 5,000 點之倍數。

      ● 注意事項:
      • 現金點數僅適用於元大商務白金卡或指定之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 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現金點數,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現金點數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 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係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點數,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現金點數得兌換現金,並限匯入正卡持卡人於元大銀行開立之指定帳戶或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恕不得請求退還、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 現金點數有效期限為2 年,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現金點數到期年月,並依現金點數入帳日期依序扣抵。現金點數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現金點數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點數,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現金回饋
      現金回饋

      ● 持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現金回饋,回饋金額無上限。


      ● 現金回饋產生條件及計算方式:
      • 產生條件:【新增之海外消費】×1%(商務御璽卡/ 鈦金卡 ×1.5%)+【代繳國內保費】×1%+新增一般消費之刷卡金額】×0.5%(商務御璽卡/ 鈦金卡 ×0.6%),每滿NT$30,000 始產生回饋金。
      • 依回饋比率計算回饋金之方式:回饋金=【新增之海外消費】 ×1%(商務御璽卡 / 鈦金卡 1.5%)+【代繳國內保費】 ×1%+【新增一般消費之刷卡金額】×0.5%(商務御璽卡 /鈦金卡 ×0.6%)。惟商務鈦金卡之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僅適用紅利點數回饋辦法。
      • 現金回饋以新增消費入帳日為計算基準。
      • 以上計算方式均以新臺幣壹元為單位,採四捨五入。
      • 信用卡帳單上顯示之金額為依回饋比率計算之金額,實際回饋金產生時間及條件仍依第1 項之約定為準,每次申請扣抵需為 NT$300 之倍數,並依回饋金入帳日期依序扣抵。
      ● 現金回饋兌換方式:兌換時請致電元大銀行客服中心,回饋金需達 NT$300 始得申請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款項,每次申請扣抵需為 NT$300之倍數。

      範例說明:

      您持有之元大商務御璽卡,結帳日為每月1 日,繳款截止日為每月 17 日,11月1 日結帳時,信用卡消費明細如下:

      您於 11 月結帳時,依回饋比率計算回饋金方式如下:

      因您消費金額 (NT$6,500+NT$10,000+NT$5,000=NT$21,500)尚未符合回饋金產生條件(即NT$30,000),故僅先依回饋比率先行計算回饋金,於符合回饋金產生條件時,始產生回饋金,可供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

      如您又持續消費,於 12月1 日結帳時,消費明細如下:


      您於 12 月結帳時,依回饋比率計算回饋金方式如下:

      本期您新增消費金額(NT$5,000+NT$10,000+NT$1,000=NT$16,000),加計前期之消費金額已達回饋金產生條件(即NT$30,000),故已產生之回饋金 NT$300,可申請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剩餘依回饋比率計算之回饋金金額(NT$109)因未符合回饋金產生條件,故無法一併申請扣抵。

      ● 注意事項:
      • 所謂「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之一般消費,如為扣繳海外之保險費,僅得適用 1% 的回饋比率(商務御璽卡/ 鈦金卡適用 1.5% 的回饋比率)。
      • 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現金回饋,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現金回饋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 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現金回饋僅限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恕不得請求退還、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 現金回饋有效期限為2 年,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現金回饋到期年月,並依現金回饋入帳日期依序扣抵。現金回饋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現金回饋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回饋,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現金回饋(無折抵效期)


      ● 持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現金回饋。

      錢進卡持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現金回饋。

      回饋試算:

      ● 世界卡: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29,000,其中加油站消費 NT$1,700、中華電信費用 NT$2,300,飯店住宿 NT$16,000,其餘一般消費 $9,000,現金回饋總金額為 NT$527。[(NT$1,700*10%+NT$2,300*10%+ NT$16,000*5%)+( NT$9,000*0.3%)= 回饋上限 NT500+ T$27=NT$527]

      ● 現賺卡/ 現賺御璽卡 /iPASS 現賺御璽卡: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30,000,其中國內消費NT$20,000,海外消費 NT$10,000,現金回饋總金額為NT$376。[(NT$20,000- NT$3,999)*1.1%+ NT$10,000*2%=NT$376]

      ● 分享御璽卡 / 分享鈦金卡: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25,000,其中百貨公司消費 NT$5,000,海外消費 NT$10,000,指定保險消費NT$10,000,現金回饋總金額為 NT$118。( 一般消費排除指定保費的金額合計為 NT$15,000,屬於 1.18% 回饋級距,故指定保費可獲得的是 NT$10,000*1.18%=NT$118)

      ● icash 愛現晶緻卡 / icash 愛現鈦金卡: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8,000,其中 NT$3,000 於平日(週一~五) 消費,NT$5,000 於假日( 週六~日) 消費,現金回饋總金額為 NT$68。[(NT$3,000*0.6%)+(NT$5,000*1%)=NT$68]

      ●愛 PASS 晶緻卡 /愛 PASS 鈦金卡: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5,000,其中交通類消費 NT$2,000,一般消費 NT$3,000,現金回饋總金額為 NT$49。[(NT$2,000*2%)+(NT$3,000*0.3%)= NT$49]

      ● 樂享晶緻卡 / icash 樂享卡: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7,000,其中旅遊類通路消費 NT$3,000,一般消費 NT$4,000,現金回饋總金額為 NT$72。[(NT$3,000*2%)+(NT$4,000*0.3%)=NT$72]

      ● 高醫認同卡: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6,500,現金回饋總金額為 NT$20。[(NT$6,500*0.3%)=NT$20]

      ● 錢進卡: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6,000, 其中一般消費單筆金額NT$1,013,可享現金回饋 NT$3;其中一般消費單筆金額NT$990,可享現金回饋 NT$10,依此類推。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9,000,其中週三一般消費單筆金額NT$1,013,可享現金回饋 NT$6(2 倍回饋);其中週日一般消費單筆金額 NT$990,可享現金回饋 NT$30(3 倍回饋),依此類推。

      ● 注意事項:
      • 現金回饋( 無折抵效期) 僅適用於上述信用卡或其他指定之現行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 回饋以各卡別之正、附卡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合併計算(錢進卡現金回饋之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錢進卡官網內容)。
      • 自動加值指持卡人與本行約定,於使用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2.0 功能或 iPASS 聯名卡 ( 或一卡通聯名卡 ) 之iPASS 功能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如:捷運閘門、台鐵閘門、超商小額扣款機台等,依一卡通或愛金卡公司公告為準), 自 icash 聯名卡或 iPASS 聯名卡 ( 或一卡通聯名卡 ) 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 icash2.0或 iPASS 內。
      • 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錢進卡現金回饋之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錢進卡官網內容)。
      • 分享御璽卡 / 分享鈦金卡之「現金回饋」係指於指定保險公司 ( 即指定保費通路 : 三商美邦人壽、中國人壽、保誠人壽、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國寶人壽、安聯人壽、遠雄人壽、全球人壽、友邦人壽、康健人壽、元大人壽、明台產險、富邦產險、國泰產險、第一產險、法國巴黎人壽、台新人壽 ) 之消費金額依當期指定保費金額回饋比率計算現金回饋金額。如有解約或列入爭議款,則該筆交易依當期指定保費金額回饋比率等比例扣回。
      • icash 愛現晶緻卡 / icash 愛現鈦金卡「平假日」消費說明,平日消費係指每周一至五之刷卡消費,假日消費係指每周六與日之刷卡消費,國定假日若為周一至五仍歸屬為平日消費。若為國外或外幣交易之消費日期判定以國際組織清算檔提供之該筆消費交易日為準。
      • 「消費通路」係以消費商店所屬收單機構登記之行業類型代碼為判斷依據,倘因於收單機構登記之行業代號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時,仍以收單機構登記之行業類型代碼為準進行現金回饋。「指定通路」說明:
        (1) 加油消費:限加入車輛油箱之加油站刷卡消費,惟世界卡限國內加油站消費。
        (2) 電信費用:限國內電信,包含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台灣之星等電信業者。
        (3) 飯店消費:限國內飯店住宿,不包含汽車旅館、民宿、旅行社代訂之住宿費用。
        (4) 自動加值:限以愛 PASS 一卡通聯名卡之信用卡功能自動加值於同卡片之一卡通儲值金交易適用,不含以現金、其他信用卡或支付方式加值一卡通儲值金之交易。
        (5) 交通消費:限國內之高鐵、台鐵、客運及國內外航空公司刷卡消費適用。
        ※旅行社或其訂票網站之機票消費不屬航空公司消費,不適用指定通路回饋比率。
        (6)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為非新臺幣之一般消費
        (7) 餐廳消費:國內外餐廳消費,惟於百貨量販及飯店內餐廳或美食街之消費不列入消費金額計算。

        (8) 旅遊消費:含高鐵、台鐵、國內外航空公司及旅行社。
      • 分期交易以其原始交易金額(分期前總金額)計算回饋,惟世界卡/ 現賺白金卡/ 現賺御璽卡/iPASS 現賺御璽卡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計算;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現金回饋應依序抵沖次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及其他各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之消費帳款 ( 如:基金申購款、分期交易每期本金 ) 總額、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但次期帳單如僅產生下列款項: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手續費等);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及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所產生之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及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等)、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或便利商店等)、退貨交易、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沖抵。恕不得請求退還、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 現金回饋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現金回饋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回饋,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紅利點數
      ● 持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每 NT$20 即可獲得紅利點數 1 點,您可隨心兌換您心儀的紅利商品或於指定的優質商店折抵消費金額,只要您持續刷卡即可盡享優質禮遇。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為非新臺幣之一般消費

      ● 注意事項:
      • 紅利點數僅適用指定之元大銀行信用卡,適用卡別及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 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紅利點數,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紅利點數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 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係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 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紅利點數,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點數使用範圍
        (1) 紅利點數兌換商品、哩程或折抵消費僅限正卡持卡人使用,不得請求退還、轉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且不得要求將紅利點數折算現金或其它方式給付。
        (2) 兌換商品以實物為準,所列載商品圖片皆為廠商提供,若數量有限,元大銀行或參與之廠商,有權預先而提供類似或同等值之替代品。其產品可能因季節性因素、廠商專案促銷或市場價格調降等因素,而與大賣場或各個銷售通路價格有所差距。若商品為有使用效期,須於效期內使用完畢,否則將喪失使用權利,亦無法退還或延展。
        (3) 折抵消費之詳細內容悉依元大銀行紅利折抵商店網站或各指定商店公告為準。
        (4) 紅利點數一經選擇兌換商品或折抵消費款,持卡人即不得要求退換或再恢復為原積點。
      • 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2 年,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紅利點數到期年月,並依紅利點數入帳日期依序扣抵。紅利點數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紅利點數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元氣點數
      ● 持元大 MAZDA 天空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元氣點數,回饋金額無上限,刷越多回饋越多。


      ● 回饋試算:若您當月帳單總金額 NT$10,000,其中新光三越百貨消費 NT$1,500、海外消費 NT$2,000,其他一般消費 NT$6,500,元氣點數共回饋 1,550 點[NT$1,500*20%+NT$2,000*30%+ NT$6,500*10%=1,550點]

      ● 元氣點數兌換方式:兌換時,請致電元大銀行客服中心,每次兌換以 5,000 點元氣點數為最低兌換單位,並依元氣點數入帳日期依序扣抵,5,000 點元氣點數可折抵 NT$300,10,000 點折抵 NT$600,以此類推,每次兌換需為 5,000點之倍數。

      ● 注意事項:
      • 元氣點數僅適用於元大 MAZDA 天空卡。
      • 指定百貨為微風廣場、新光三越百貨、太平洋崇光百貨、遠東百貨、Mega City、Big City、Top City、太平洋百貨、台北 101、大葉高島屋百貨、明曜百貨、ATT 流行廣場、ATT4Fun、美麗華百樂園、台南德安百貨、環球購物中心、統領百貨、大江購物中心、台茂購物中心、廣三崇光百貨、中友百貨、TIGER CITY、耐斯松屋、漢神百貨、漢神巨蛋購物廣場、統一夢時代、統一時代百貨、大立百貨、BELLAVITA、新月廣場及京站時尚廣場。
      • 指定量販店為家樂福、大潤發、愛買量販、寶雅生活館、美華泰生活館、特力屋、HOLA 特力和樂家居館。
      • 於百貨量販內之超市、小吃街、主題餐廳與電影院之消費,不列入指定百貨公司之 20% 元氣點數之計算。
      • 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元氣點數,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元氣點數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為非新臺幣之一般消費
      • 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係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 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元氣點數,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元氣點數得兌換現金,並限匯入正卡持卡人於元大銀行開立之指定帳戶或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恕不得請求退還、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 元氣點數有效期限為2 年,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元氣點數到期年月,並依元氣點數入帳日期依序扣抵。元氣點數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元氣點數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元氣點數,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現金紅利
      ● 持中華電信感恩卡、元大 Life 卡代繳國內保費之消費或指定之元大信用卡期間,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刷越多回饋越多,回饋金額無上限。

      ● 注意事項:
      • 現金紅利僅適用於中華電信感恩卡、元大 Life 卡代繳國內保費之消費或指定之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 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現金紅利,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現金紅利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 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紅利,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現金紅利僅限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恕不得請求退還、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 現金紅利有效期限為2 年,到期將自動歸零。現金紅利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現金紅利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OPEN POINT點數回饋
      ● 持Hello Kitty 點數聯名卡或指定之元大信用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OPEN POINT 點數回饋。


      ●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為非新臺幣之一般消費
      ● 提醒您,核卡後請儘速至 7-ELEVEN 等指定通路開啟 icash2.0 自動加值功能,以免影響 OPEN POINT 點數匯入作業。

      ● 注意事項:
      • OPEN POINT 點數回饋僅適用於 Hello Kitty 點數聯名卡或指定之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 本活動回饋方式為累計加總消費類別之金額再計算 OPENPOINT 點數(四捨五入至整數)。正、附卡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 OPEN POINT 點數,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 OPEN POINT 點數之本行信用卡皆合併計算。回饋之OPEN POINT 點數將於當期結帳日次月 10 日前自動匯入正卡持卡人之 OPEN POINT 點數帳戶(須已開啟 icash 2.0自動加值功能),恕無法指定入點時間、轉讓、折現或兌換其他商品。
        ※範例說明:若您的結帳日為每月 22 日,11/22 結帳日結算10/23至 11/22 期間已入帳之消費,並於 12/10 前將 OPENPOINT 點數匯入正卡持卡人 OPEN POINT 點數帳戶。
      • 本活動回饋之 OPEN POINT 點數將匯入正卡持卡人已開啟icash 2.0 自動加值功能之 OPEN POINT 點數帳戶。若因未開啟 icash 2.0 自動加值功能致 OPEN POINT 點數無法正常匯入帳戶時,恕本行不另行補贈點數。
      • 回饋計算以一般消費金額為限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自動加值指持卡人與本行約定,於使用 icash 聯名卡之icash2.0 功能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 如:捷運閘門、台鐵閘門、超商小額扣款機台等,依 icash 公告為準),自 icash 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 icash2.0 內;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 OPEN POINT 點數本行得依比例予以扣除;若持卡人帳戶內之 OPEN POINT 點數不足,本行得向持卡人收取不足之 OPEN POINT 點數折換之金額,依每一點1 元之計算方式至個位數四捨五入至整數)。
      • OPEN POINT 點數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回饋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 OPEN POINT 點數,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持卡人獲贈額外增加之 OPEN POINT 點數時,所持之Hello Kitty 點數聯名卡須為有效卡,且 icash2.0 功能需為正常,若已遭停用、凍結、延遲繳款或違反本行信用卡契約、icash2.0 定型化契約等情事,將喪失本活動回饋資格。
      • OPEN POINT 點數由統一超商提供,相關問題請洽 OPENPOINT 客服中心 0800-711-177。
      • 本行保留變更、暫停與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 元大點
      ※元大點核發至112/12/31止,點數有效期限為一年,若有效期限終止前仍有未折抵之元大點,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元大點使用狀況及到期年月。

      ● 持卡期間,您的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元大點,回饋金額無上限,刷越多回饋越多。


      ● 可申請折抵項目及折抵上限

       
      ● 注意事項:
      • 本行「鑽金智富卡」正卡持卡人可就所累積之元大點,申請折抵指定之行內各項業務手續費,每1 點「元大點」可折抵新臺幣1元(下同)。
      • 元大點有效期限為一年,若有效期限終止前仍有未折抵之元大點,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元大點使用狀況及到期年月,元大點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元大點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為非新臺幣之一般消費。
      • 元大點僅適用於元大鑽金智富卡或指定之現行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 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元大點,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鑽金智富卡皆合併計算。
      • 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 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元大點,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 各項手續費一經本行收取後,持卡人即不得再申請以元大點折抵或要求退回,且元大點一經申請折抵手續費後即無法取消,亦不得要求退還或改折抵其他手續費。
      • 元大點不得轉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且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點數折算現金或其它方式給付。
      • 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元大點,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 各項業務折抵規則及注意事項詳述如下:
        ●個人貸款:
        (1) 本活動須於本行撥付本申請書所載貸款前辦理申請事宜,始得參加。貸款一經本行撥付並收取各項費用後,申請人即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參加本活動或以元大點折抵或退回已支付之貸款費用。
        (2) 本行將逕以撥付貸款當時申請人所持有信用卡之所有元大點辦理貸款費用折抵,且不折抵貸款本金及利息。
        (3) 折抵金額以申辦貸款時所簽立契約書所載各項費用( 限查詢費、作業費、手續費、代償費及帳戶管理費)總金額之50%為上限,且各貸款產品最高可折抵上限金額如下:
        一、房屋貸款最高折抵 NT$5,000。
        二、信用貸款最高折抵 NT$1,000。
        三、原車融資貸款最高折抵 NT$3,000。
        四、理財貸款最高折抵 NT$5,000。
        ●投資理財:
        (1)「元大點」可於本行營業時間內透過分行臨櫃、網路銀行(新網銀/ 舊網銀/ 元大高股息優質龍頭基金專頁 )/ 行動銀行(不含企業網銀、快速下單) 申購理財商品時自行選擇是否折抵交易手續費及折抵數量,折抵上限為該筆交易手續費之 30%。
        (2) 理財商品限國內外手續費前收型基金單筆申購交易( 不含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募集期基金、國內 ETF、國內結構型商品之申購交易及贖回後再申購之交易)。
        (3) 若為外幣計價理財商品之交易手續費,則以交易當時即期匯率中價換算等值台幣手續費金額後再折抵等值「元大點」。
        ●信用卡:
        (1) 持卡人如欲申請折抵請致電本行客服中心 (0800-688-168),將由專人為您服務,並限折抵信用卡年費、掛失手續費、未達卡郵局代查費、補發帳單處理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新卡製卡工本費、優先進件寄卡手續費。
        (2) 客戶使用元大點折抵時,可選擇折抵金額。
      •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適用期限至 112年 12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