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存摺開戶
個人開戶
備妥下列相關證件(文件)及印鑑,於營業時間內親洽本行營業單位臨櫃辦理,並填具「開戶暨相關服務申請書」,及繳納開戶手續費。
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 國民身分證。
-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戶口名簿等)。
在臺之外國自然人
- 持有居留證者: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健保卡、駕照)。
- 未持有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及無戶籍國民:合法入境簽證(或戳記)之(外國)護照,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及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 未持有居留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健保卡、駕照)。
未成年人
- 法定代理人持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父及母)之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等共同或代為辦理(未成年人尚無國民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
- 填具「 未成年開戶暨往來事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法人/團體開戶
應由其負責人憑下列相關文件及印鑑,於營業時間內親洽本行營業單位臨櫃辦理,並填具「開戶暨相關服務申請書」,及繳納開戶手續費。
公司
- 負責人身分證
- 負責人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變更事項登記表或經濟部核准函)
- 提供可證明存戶身分之文件(如董事會議記錄、公司章程、繳納營業稅證明或財務報表等)
行號
- 負責人身分證
- 負責人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
機關團體
- 負責人身分證
- 負責人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 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備案之文件
外國法人
- 我國政府核准設立之證照或外國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稅捐機關所核發之扣繳統一編號負責人護照影本
- 組織設立章程、董事會董事名冊或相當機構會議確認授權提款人之決議紀錄
- 負責人出具在臺代表人或代理人之授權書
備註說明
- 若尚未持有本行之新台幣存款帳戶,則需加開本行之新台幣存款帳戶,始可開立「黃金存摺」帳戶。
投資風險
- 投資風險:因國際黃金價格及匯率有漲有跌,投資可能產生本金收益或本金損失,最大損失可能為投資本金之全部,投資人應審慎判斷投資時機並承擔投資風險。
- 黃金存摺非屬一般存款帳戶,不予計息亦不受存款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