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期間,您的新增消費依下列回饋比率享有現金回饋,回饋金額無上限。 1. 海外消費:1.5%現金回饋。
2. 代扣繳保險費:1.0%現金回饋。
3. 其他一般消費:0.6%現金回饋。
現金回饋產生條件及計算方式: (1) 產生條件:【新增之海外消費】+【代扣繳保險費刷卡金額】+【新增一般消費之刷卡金額】,每滿NT$30,000始產生回饋金。 (2) 依回饋比率計算回饋金之方式:回饋金=【新增之海外消費】x1.5%+【代扣繳保險費刷卡金額】x1%+【新增一般消費之刷卡金額】x0.6%。 (3) 現金回饋以新增消費入帳日為計算基準。 (4) 以上計算方式均以新臺幣壹元為單位,採四捨五入。 (5) 信用卡帳單上顯示之金額為依回饋比率計算之金額,實際回饋金產生時間及條件仍依第(1)項之約定為準,每次申請扣抵需為NT$300之倍數,並依回饋金入帳日期依序扣抵。 回饋金兌換方式: 兌換時,請致電元大銀行客服中心,回饋金需達NT$300始得申請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每次申請扣抵需為NT$300之倍數。範例說明: 您持有之元大商務御璽卡,結帳日為每月1日,繳款截止日為每月17日,5月1日結帳時,信用卡消費明細如下:●入帳日期4/2,AAA人壽保費,入帳金額NT$10,000。
●入帳日期4/15,誠品書局,入帳金額NT$300。
●入帳日期4/20,AAA KTV,入帳金額NT$3,700。
●入帳日期4/23,SG百貨按摩機分期一第二期,入帳金額NT$1,000。
●入帳日期4/25,Frankfurt Airport Brandy—FR,入帳金額NT$6,500。
●入帳日期4/30,信用卡年費,入帳金額NT$1,800。
→本期應繳總金額:NT$23,300
→可列為計算現金回饋之新增消費總金額:NT$21,500。
您於5月結帳時,依回饋比率計算回饋金方式如下:
1. 一般消費:本期新增消費總金額NT$5,000X回饋比率0.6%,回饋金額為NT$30。
2. 海外消費:本期新增消費總金額NT$6,500X回饋比率1.5%,回饋金額為NT$98。
3. 代扣繳保險費:本期新增消費總金額NT$10,000X回饋比率1.0%,回饋金額為NT$100。
→本期新增消費總金額合計NT$21,500。
→回饋金額合計:NT$228。
因您消費金額 (NT$6,500+NT$10,000+NT$5,000=NT$21,500) 尚未符合回饋金產生條件(即NT$30,000),故僅先依回饋比率先行計算回饋金,於符合回饋金產生條件時,始產生回饋金,可供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
如您又持續消費,於6月1日結帳時,消費明細如下:
●入帳日期5/2,AAA人壽保費,入帳金額NT$10,000。
●入帳日期5/15,LV-FR,入帳金額NT$5,000。
●入帳日期5/23,SG百貨按摩機分期─第三期,入帳金額NT$1,000。
●入帳日期5/25,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入帳金額NT$100。
→ 本期應繳總金額:NT$16,100
→可列為計算現金回饋之新增消費總金額:NT$16,000。
您於6月結帳時,依回饋比率計算回饋金方式如下:1. 一般消費:本期新增消費總金額NT$1,000X回饋比率0.6%,回饋金額為NT$6。
2. 海外消費:本期新增消費總金額NT$5,000X回饋比率1.5%,回饋金額為NT$75。
3. 代扣繳保險費:本期新增消費總金額NT$10,000X回饋比率1.0%,回饋金額為NT$100。
→本期新增消費總金額合計NT$16,000。
→回饋金額合計:NT$181。
本期您新增消費金額(NT$5,000+NT$10,000+NT$1,000=NT$16,000),加計前期之消費金額已達回饋金產生條件(即NT$30,000),故已產生之回饋金NT$300,可申請扣抵下期信用卡應付帳款,剩餘依回饋比率計算之回饋金金額(NT$109)因未符合回饋金產生條件,故無法一併申請扣抵。活動期限至112/12/31止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