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重要公告】因應「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自民國113年3月1日起施行,故為相關權益變更通知
親愛的客戶您好:
因應法務部、金管會、數發部依洗錢防制法授權會銜訂定並自113年3月1日起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若您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五年內再違反者亦同)之行為人,本行作為金融機構,須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將您的金融帳戶(指銀行法第六條至第八條所稱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等帳戶),除繳交公用事業費用(如水、電、瓦斯)、稅款、罰金、罰鍰、滯納金外,為下列限制:
一、每個帳戶之晶片金融卡於自動化服務設備(含實體/網路ATM)每日轉帳(含約定、非約定交易)、提領金額上限各為等值新臺幣一萬元整;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含行動金融卡)與前述額度併計。
二、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電話(語音)銀行及將存款帳戶連結各式支付平台(含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動支付或開放銀行TSP業者等)及其他類似之電子銀行業務辦理支付或轉帳服務。
三、臨櫃辦理提領、轉帳或匯出匯款時,本行依法為執行加強身分確認或持續審查措施,得要求您提供交易相關資料,證明交易之合理性,如您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時,本行得拒絕交易。
委託自動轉帳扣繳服務,僅提供本辦法規定之公共事業費用(如水、電、瓦斯、稅款、罰金、罰鍰、滯納金)可繼續自動轉帳扣繳,恕不提供其他扣款服務(包含但不限於:勞保/勞退、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基金定期定額、傳真指示交易、信託投資帳款、證券業務交割款項、貸款本金利息、信用卡費等自動扣款類交易),若您曾辦理前述費用及帳款之自動轉帳授權,該等授權扣款將自動失效,敬請您改以其他方式繳款,以維護自身信用與權益。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為何受告誡,敬請直接洽詢當時核發告誡書給您的警察機關。若對前述權益變更事項及作業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800-688-168或02-21821988,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元大商業銀行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