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行動銀行
安裝

自主買回機制

元大台灣高股息優質龍頭基金-不配息型自主試算配息買回信託本金

立即試算

請填入您目前持有此基金之信託本金新台幣

請填入您目前持有此基金之庫存單位數 單位

  • 今日為2024年05月19日

  • 假設依-最新公布之配息金額,每單位為-元,若為配息型基金依據您目前所持有之庫存單位數,配息總金額為-元。

  • 假設依-基金淨值-元試算,若您欲得到等同之配息總金額,建議您約當贖回投資金額為-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注意事項:

1.自主買回機制之模擬示意淨值及配息僅為參考,實際情形仍以基金公司官網公布之相關資訊為準。

2.贖回信託本金係以目前該基金最新公布之淨值試算,僅供贖回參酌使用。

3.最新公布之配息金額為最近乙次擬將分配之金額,若試算當下尚未公布,則為最近期之數據。

4.信託管理費:
(1)單筆信託投資:自申購日起,每年按信託本金0.2%計算。基金及ETF商品每筆於貴行撥付贖回款項時扣收,最低為等值新臺幣200元整,其他商品於配息、投資人提前贖回或到期時,自撥付金額中扣除,或依各商品公開說明書/產品說明書規定之收費標準扣收。
(2)定期定額/不定額信託投資:自申購日起,依先進先出原則,按信託本金0.2%(年利率)逐日計算,每筆於貴行撥付贖回款項時扣收;最低扣收金額為等值新臺幣200元整。

基金警語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總公司: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層 (02)2717-5555 108 年金管投信新字第 006 號

台中分公司:406 台中市崇德路二段 46 之 4 號 5 樓 (04)2232-7878 104 年金管投信新分字第 013 號

元大投信兼營投顧的核准文號:96 年 7 月 30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60039848 號函

【元大投信獨立經營管理】元大台灣高股息優質龍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元大投信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元大投信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有關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配息機制及基金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元大投信及基金之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元大投信網站(http://www.yuantafunds.com)中查詢。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權益,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基金非存款或保險,故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本基金之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本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收益平準金係指本基金成立日起,計算日之每日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中,相當於原受益人可分配之收益金額。

本基金持股之股利配發時間及金額視各別企業而定。主要來自於「高股息優質龍頭」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於累積一段期間後,分為 12 個月,每月分配給投資人。另每月之收益分配係以本基金 B 類型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已實現股票股利、子基金收益分配及收益平準金等收入扣除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每年度分配收益係以本基金 B 類型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並扣除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

經理公司認為有必要(如市況變化足以對相關基金造成影響)可適時調整收益分配金額,惟本基金 B 類型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以後之可分配收益。B 類型受益權單位之任一受益人應得之分配金額為新臺幣伍佰元(含)以下者,受益人(除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受託申購基金專戶、特定金錢信託專戶、財富管理專戶或壽險公司透過投資型保單等方式為投資人申購本基金者外)同意授權經理公司得以該收益分配金額再申購本基金 B 類型受益權單位作為當期收益分配之給付方式,該等收益分配金額再申購本基金之申購手續費為零。

基金警語:

1.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2.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及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3.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投資人申購前應仔細閱讀行銷文件。

4.基金並非存款,基金投資具有投資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5.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6.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本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7.本專案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簡式公開說明書及基金公開說明書。

8.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9.有關投資基金應承擔之相關風險(如國家風險、市場風險、貨幣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債券風險等)及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欲索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可至分行洽詢理財專員或洽該基金公司,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查詢。


詳情歡迎親洽各分行理財業務專員,或撥 0800-688-168。

您好,我是元先生 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