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行動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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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消費分期】注意事項:

  1. 1.本分期活動限Hello Kitty分享聯名卡享有。自動分期功能限正卡持卡人方得設定,附卡同正卡之設定,每期分期金額均全額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
  2. 消費金額須達您申辦信用卡時所設定之單筆金額始可自動分期。分期最低設定金額須達NT$500(含),若未填寫最低金額,則由系統設定單筆簽單達NT$3,000以上自動分8期或12期。
  3. 2.消費帳款如有退貨或取消(部分)交易等(以下合稱「退貨」)情形,持卡人應於當月結帳日前致電本行客服將該筆原始帳款之分期交易提前結清。如未致電本行,則該筆原始帳款之分期交易將可能如期出帳至分期期數結束。持卡人退貨金額如大於帳單繳付金額,則未抵扣完之退貨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款項,至全部抵扣完為止,持卡人不得要求退款。
  4. 3.同一帳戶分期之累積未清償消費總金額不得逾持卡人帳戶永久信用額度。以臨時調高信用卡額度或溢繳款項等方式之刷卡消費無法使用分期付款。
  5. 4.信用卡分期付款,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採「本金平均攤還法」,即以每月為一期,按期平均償還分期本金(未能整除之餘數將併入首期計算清償金額)。每期應攤還之分期本金將併入每月信用卡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持卡人如未能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本行得依「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約定計收違約金,並就不足清償之「每月應攤還分期本金」自該筆帳款繳款截止日起按日計收遲延利息(遲延利息依持卡人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該筆未清償餘額將佔用持卡人之信用額度。
  6. 5.變更或取消分期設定,每筆酌收設定費NT$50。分8期或12期之分期款項得隨時一次提前全部清償,免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7. 6.持卡人每月所繳付之信用卡帳款,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之抵充順序沖銷帳款,若有溢繳之金額,將無息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分期專案剩餘款項。
  8. 7.持卡人如有逾期、卡片停用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則所有剩餘未償還之本金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到期金額並列入下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內。
  9. 8.本活動符合分期之「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詳參網頁說明
  10. 9.上述指定商店分12期之消費,其消費發票須為該指定商店名稱所開立,部分指定商店的附屬商店可能不適用(如:超市、小吃街、主題餐廳、PUB、電影院等)。保險公司使用信用卡規定依各保險公司之規範為準。LV、COACH、GUCCI、YSL、BURBERRY精品僅限直營店及開設於指定分12期之百貨公司的精品專櫃才適用。除Apple Online Store外,其餘均限於實體商店消費。上述指定商店,本行保留增加或刪減之權利,並以本行網站公告為準,本行不另行發送書面通知。
  11. 10.分期年百分率計算範例:分期帳款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分期利率:0%,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0%。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專案內容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7年9月7日。
  12.  

【現金回饋】注意事項:

  1. 1.鑽金紅利僅適用於Hello Kitty分享聯名卡或指定之現行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2. 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鑽金紅利,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2.多張鑽金紅利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3. 3.鑽金紅利回饋計算以持卡人當期結帳日之一般消費金額為限鑽金紅利計算方式如下:
           (1) 國內一般消費,鑽金紅利回饋均為0.5% ※國內稅款非一般消費之定義範圍,不納入計算。
           (2) 海外消費,鑽金紅利回饋均為1.5%
  4. 4.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5. 5.自動加值指持卡人與本行約定,於使用icash聯名卡之0功能或iPASS聯名卡(或一卡通聯名卡)之iPASS功能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如:捷運閘門、台鐵閘門、超商小額扣款機台等,依一卡通或愛金卡公司公告為準),自icash聯名卡或iPASS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或icash2.0或iPASS內;自動加值之效力與持卡人信用卡刷卡消費相同;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6. 6.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鑽金紅利,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7. 7.鑽金紅利應依序抵沖次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及其他各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之消費帳款(如:基金申購款、分期交易每期本金)總額、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但次期帳單如僅產生下列款項: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手續費等);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及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所產生之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及公務機關暨醫療院所信用卡繳費平台等)、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或便利商店等)、退貨交易、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沖抵。恕不得請求退還、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8. 8.鑽金紅利有效期限為6個月,到期將自動歸零。鑽金紅利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鑽金紅利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9. 9.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鑽金紅利,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10. 10.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您好,我是元先生 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