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行動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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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現金回饋僅適用於錢進卡或指定之現行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2.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現金回饋,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現金回饋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3.錢進卡一般消費定義係以當期帳單已入帳金額為準,不含:自動加值交易、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等)、預借現金、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及其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等)、公務機關暨醫療院所信用卡繳費平台(如:國營事業/公務機關之規費、罰鍰或帳款、包含但不限於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榮民總醫院等公立醫療院所醫療費用,以及其他「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網站公告適用於該平台之特約商店)、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醫指付APP、退貨交易、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其他非消費性款項、或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或便利商店等)、公家機關、醫療院所之交易、於便利商店電子支付工具綁定元大信用卡之消費(包含但不限於全盈+PAY (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icash Pay(自111年8月11日起適用)等電支工具綁定元大信用卡之消費)境外投資交易平臺之交易(包含但不限於eToro(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計入者。
4.分期交易以其原始交易金額(分期前總金額)為計算基準,各期分期金額不另行計算;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5.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6.現金回饋應依序抵沖次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及其他各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之消費帳款(如:基金申購款、分期交易每期本金)總額、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但次期帳單如僅產生下列款項: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手續費等);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及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所產生之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公共事業費用、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及公務機關暨醫療院所信用卡繳費平台等)、退貨交易、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沖抵。恕不得請求退還、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7.現金回饋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現金回饋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8.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回饋,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9.本行保留變更、暫停與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您好,我是元先生 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