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行動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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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現金紅利回饋僅適用於中華電信感恩卡或指定之現行元大信用卡,適用卡別與條件請詳各卡申請書或專屬權益手冊。
2.正、附卡之新增消費金額合併計算給予現金紅利,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持有多張現金紅利回饋之元大信用卡皆合併計算。
3.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詳參網頁說明
4.分期交易以當期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為準;紅利折抵交易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5.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全部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紅利,本行得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6.現金紅利應依序抵沖次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及其他各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之消費帳款(如:基金申購款、分期交易每期本金)總額、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但次期帳單如僅產生下列款項: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手續費等);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及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所產生之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及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等)、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或便利商店等)、退貨交易、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沖抵。恕不得請求退還、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轉讓與他人。
7.現金紅利有效期限為2年,到期將自動歸零。現金紅利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現金紅利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8.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持卡人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持卡人扣繳任何稅款。
9.上述現金紅利回饋活動期間:110年1月至110年12月之結帳週期。(例如:1號結帳之持卡人,活動期間為110年1月2日起至111年1月1日;10號結帳之持卡人,活動期間為110年1月11日起至111年1月10日;22號結帳之持卡人,活動期間為110年1月23日起至111年1月22日)。
10.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中止本優惠之權利。

您好,我是元先生 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