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Rewards Store Pay你換新機享10%回饋 Apple Rewards Store Pay你換新機享10%回饋
限金融卡/帳戶
活動對象
使用「台灣Pay」(透過參與金融機構「行動銀行APP」或「台灣行動支付APP」)
於活動期間至台灣 PAY Apple Rewards Store 平台消費,
使用「台灣 Pay」付款(限金融卡/帳戶)進行支付之用戶(以下簡稱用戶)
活動地點
Apple Rewards Store電商平台
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用戶至活動地點以 「台灣Pay QRcode掃碼」(限金融卡/帳戶)進行消費,
可享單筆交易不限金額10%現金回饋(非即時回饋,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活動期間每用戶回饋最高新臺幣500元為限,
本活動回饋總金額上限30萬元,額滿為止,並公告於元大銀行官網
主辦單位
元大商業銀行、肯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
元大銀行客服專線 (02)2182-1968 或 0800-688-168
上述活動期間、詳情及注意事項依元大銀行官網公告為準
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是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情做出最終解釋
  • 活動指定條件說明:
    1. 本活動將依用戶交易時序核算回饋資格,且整筆交易金額不得拆付。如經元大銀行確認已達本活動回饋總金額上限,即停止回饋,並公告於元大銀行官網,不另行通知,惟公告時間並不等同實際達本活動回饋總金額上限之時間,用戶不得以未獲知達本活動回饋總金額上限訊息為理由要求補贈,請視情況評估參與。
    2. 本活動用戶單筆交易結帳金額,以活動店家計算金額為準,若因付款失敗、交易取消、退貨退款等情形,該筆交易金額將不列入回饋金計算範圍。
    3. 本活動用戶單筆結帳限額,以各家參與金融機構為準,若因此致付款失敗、交易取消等情形,該筆交易金額將不列入回饋金計算範圍。
    4. 本活動回饋金將於活動期間結束並核實用戶之消費金額後,由各參與金融機構依其作業時程於2027年3月31日前撥付至用戶連結台灣Pay據以扣款之金融卡/帳戶,倘於回饋金撥入帳戶/金融卡前,用戶有停卡、取消交易、警示帳戶、發生失效情形(如結清銷戶或其他事由致帳戶失效)、違反與參與金融機構間契約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撥入等情事者,視同用戶放棄其回饋資格。
    5. 參與金融機構:透過「行動銀行」APP或「台灣行動支付」APP之參與機構如下,如有更新則以「台灣Pay」官網為準,不另行通知。
      • 「行動銀行」APP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陽信銀行、三信銀行、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大咖DACARD)、玉山銀行(玉山Wallet),計13家金融機構。
      • 「台灣行動支付」APP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兆豐銀行、臺灣企銀、基隆一信、基隆二信、淡水一信、新竹一信、新竹三信、彰化六信、高雄三信、花蓮一信、花蓮二信、農金資訊、中華郵政、南農中心、南資中心,計22家金融機構。
  • 各參與金融機構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並未介入商品、服務之提供或交付、或商品服務買賣等實體法律關係,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相關商品退換貨或瑕疵擔保所衍生之爭議事宜,用戶請洽活動攤商尋求解決。
  • 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就用戶之資格、交易成功與否等,保有審查之權利,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者,主、協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得追回回饋金,若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用戶同意其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之資料及紀錄,皆以主、協辦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為準。
  • 對於以偽造、詐欺、冒名、拆單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之用戶,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權排除其參與本活動,並得請求賠償或依法對該用戶提起相關法律訴訟程序,若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用戶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就本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主、協辦單位得於此次活動範圍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或國際傳輸,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 其它未盡事宜以主、協辦單位活動訊息頁面為準。主、協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須另行通知。以上主、協辦單位之公告倘有不一致者,悉以元大銀行之公告為準。
  • 主辦單位:元大商業銀行、肯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協辦單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本網站的立場及聲明:
    1. 本活動係元大銀行及其他主辦、協辦單位舉辦。用戶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內容、個人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及元大e櫃檯各項使用規範及規定;如有以不當程式或方法干擾,主、協辦單位將取消參加及回饋資格,主、協辦單位並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 任何因行動裝置、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協辦單位之事由,致未成功參加本活動,用戶不得因此異議或請求主、協辦單位賠償。
  • 法律管轄權:
    1. 用戶同意與本活動有關之任何行為,應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解釋或辦理,即使使用台灣行動支付APP、主辦、協辦單位個人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APP之當時所在地非中華民國境內,仍以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之。
    2. 用戶同意如因本活動發生相關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