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受告誡處分者、疑似異常帳戶 ?
| 帳戶類型 |
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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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管制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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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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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聯防通報
疑似異常帳戶 |
銀行自行管控
疑似異常帳戶 |
| 定義 | 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 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 | 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經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處分者。 | 銀行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發現疑似不法或異常者。 | 其他經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 |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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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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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期間 | 2年(得再延長1次並以1年為限) | 當警示帳戶警示期屆滿或被解除時,衍生管制帳戶亦隨之解除。 | 5年 | (圈存或止扣)管制時間為48小時,惟銀行評估交易異常時得不予解除管制。 | 經查證無異常情形時得解除。 |
| 管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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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效果 | 銀行得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將匯入款項返還被害人,並結清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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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ATM轉帳、提領日限額為一萬元。其他交易得臨櫃辦理。銀行得要求客戶提供合理說明或文件,無法提供時銀行得拒絕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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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銀行查證確無異常情形後得予以解除。 |
| 如何申請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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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洽原告誡裁處之警察機關辦理。 | 如有解除需求,得通知本行客服中心(0800-688-168、02-21821988),或洽原開戶分行、就近分行臨櫃均可洽詢辦理。銀行得請客戶提供合理說明或文件,無法提供時銀行得拒絕交易。 | 如有解除需求,得通知本行客服中心(0800-688-168、02-21821988),或洽原開戶分行、就近分行臨櫃均可洽詢辦理。銀行得請客戶提供合理說明或文件,無法提供時銀行得拒絕交易。 |
| 帳戶類型 |
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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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 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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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期間 | 2年(得再延長1次並以1年為限) |
| 管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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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效果 | 銀行得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將匯入款項返還被害人,並結清帳戶。 |
| 如何申請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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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戶類型 |
衍生管制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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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 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 |
| 依據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
| 管制期間 | 當警示帳戶警示期屆滿或被解除時,衍生管制帳戶亦隨之解除。 |
| 管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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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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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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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戶類型 |
告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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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 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經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處分者。 |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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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期間 | 5年 |
| 管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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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效果 | 限制ATM轉帳、提領日限額為一萬元。其他交易得臨櫃辦理。銀行得要求客戶提供合理說明或文件,無法提供時銀行得拒絕交易。 |
| 如何申請解除 | 應洽原告誡裁處之警察機關辦理。 |
| 帳戶類型 |
165聯防通報
疑似異常帳戶 |
| 定義 | 銀行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發現疑似不法或異常者。 |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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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期間 | (圈存或止扣)管制時間為48小時,惟銀行評估交易異常時得不予解除管制。 |
| 管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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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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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解除 | 如有解除需求,得通知本行客服中心(0800-688-168、02-21821988),或洽原開戶分行、就近分行臨櫃均可洽詢辦理。銀行得請客戶提供合理說明或文件,無法提供時銀行得拒絕交易。 |
| 帳戶類型 |
銀行自行管控
疑似異常帳戶 |
| 定義 | 其他經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 |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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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期間 | 經查證無異常情形時得解除。 |
| 管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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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效果 | 經銀行查證確無異常情形後得予以解除。 |
| 如何申請解除 | 如有解除需求,得通知本行客服中心(0800-688-168、02-21821988),或洽原開戶分行、就近分行臨櫃均可洽詢辦理。銀行得請客戶提供合理說明或文件,無法提供時銀行得拒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