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注意事項 ▼
- 專案對象:元大銀行之自然人客戶;聯名戶、法人戶等不適用專案。
- 滲透客戶定義:114年11月30日前近一年無貢獻,並已開立元大銀行新臺幣存款帳戶之自然人(不含法金客戶與僅開立元大證券帳戶者),或114年12月1日起新開立元大銀行帳戶之新戶自然人(新戶註記以元大銀行系統為準,不含法金客戶與僅開立元大證券帳戶及系統YS註記者),滲透客戶資格名單以元大銀行系統資料及元大銀行認定為準,請向所屬分行或所屬理財專員洽詢。
- 專案期間: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共3個月。
- 客戶須填寫專案申請書由元大銀行分行理財專員協助提出申請,作為參加專案和回饋之依據,逾期提出申請將視同放棄。
- 專案所回饋贈品「億馬當先撲滿」:115年4月30日為最後領取日,顏色隨機無法指定,以符合專案客戶報名時間排序致贈,數量有限,送完為止,元大銀行保有更換等值刷卡金替代之權利,元大銀行非贈品製造者,相關產品責任,悉由該贈品生產廠商負擔,與元大銀行無涉。
- 客戶不得重複參加元大銀行同時期之其他投資系列專案,經確認重複參加者,元大銀行將依各專案回饋獎項擇優發放。
- 新增會員點:115年1~3月報名之客戶,以115年1月1日~115年3月31日期間增加點數計算,有關新增會員點規則,請洽元大銀行分行理財專員。
- 「保險」產品以「要保日」(簽約日)計算新增會員點數,非核保日或扣款日。
- 新增會員點「不」包含下列3項:(1).理財類產品的定期(不)定額基金之交易贈點(2).理財類產品經折扣與扣除內部計價後,手收費率未達1.2%之單筆投資之交易贈點(3).行銷專案贈點或個案贈點。
- 本專案之新增會員點數之計算方式僅限本專案使用,專案點數計算不適用元大金控旗下公司發行之理財類產品交易贈點加乘方案。
- 專案所回饋贈品及刷卡金:持有元大銀行信用卡正/附卡持卡人皆可申請,客戶須符合專案辦法,始得領取回饋,刷卡金一律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刷卡金僅限折抵元大銀行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使用期限以信用卡正卡之有效期限為準,客戶均不得要求將刷卡金及贈品折換現金、變更回饋方式、轉讓予他人、折抵金融商品手續費、其他費用或更換其他贈品,逾期提出申請或逾期未領取贈品視同放棄。倘客戶發生因簽帳爭議而暫停付款,或其他原因致須退還消費款項或所持信用卡有停卡、掛失、不補發、不續卡、遲繳、欠款或違反元大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有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者,將無法獲得回饋。
- 115年1/1~3/31報名之客戶,元大銀行將於115年5月底進行專案資格檢核,預計115年7月底前(依客戶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將刷卡金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自刷卡金入帳當期起,且有一般新增消費入帳時開始折抵(刷卡金匯入以實際作業時間為準,請洽元大銀行分行理專查詢)。
- 專案檢核期間若經元大銀行查證客戶有不符申請條件或與元大銀行已無任一理財產品往來關係,元大銀行得逕取消客戶獲得贈品之權利。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客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累積贈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客戶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贈品價值,均須先繳納20%之稅金,始可領取,若未能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喪失領取資格。客戶就上開稅法所生任何爭議,悉由客戶自行向相關機關主張,概與元大銀行無涉。前述相關稅捐法規於專案期間如有變動,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 元大銀行保留解釋、終止、變更本專案內容相關事項之權利。
- 客戶已充分閱讀本申請書內容及注意事項,並同意為辦理本專案之目的,提供本申請書所載及必要之客戶個人資料予元大銀行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有權就元大銀行保有之個人資料,向元大銀行各營業據點或客服查詢、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惟請為適當之釋明;客戶得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惟元大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客戶請求為之。客戶仍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客戶若拒絕提供,元大銀行無法進行必要審核及處理作業,將無法提供本專案回饋及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