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7/1~114/9/30期間
完成元大銀行「點點樂2」
專案指定任務
專案注意事項 ▼
專案對象:元大銀行之自然人客戶;聯名戶、法人戶等不適用專案。
專案期間:民國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共3個月。
申請人須填寫專案申請書由元大銀行分行理財專員協助提出申請,作為參加專案和回饋之依據。本專案報名期間,申請人均可參加,惟各報名期間每位申請人限回饋乙次,且不得要求折換成現金、變更回饋方式、轉讓予他人、折抵金融商品手續費、其他費用或更換其他贈品,逾期提出申請或逾期未領取贈品視同放棄。114年7/1~9/30報名之客戶,元大銀行將於114年11月底進行專案資格檢核,預計115年1月底前(依申請人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將刷卡金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自刷卡金入帳當期起,且有一般新增消費入帳時開始折抵(刷卡金匯入以實際作業時間為準,請洽元大銀行分行理專查詢)。
申請人不得重複參加元大銀行同時期之其他投資系列專案,經確認重複參加者,元大銀行將依各專案回饋獎項擇優發放。
專案所回饋贈品「刷卡金」:正/附卡申請人皆可申請,申請人須符合第一重專案辦法,始得領取回饋,申請人須符合第二重專案辦法,始可獲刷卡金抽獎機會,刷卡金一律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刷卡金僅限折抵元大銀行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使用期限以信用卡正卡之有效期限為準,申請人均不得要求將刷卡金折換現金、變更回饋方式、轉讓予他人、折抵金融商品手續費、其他費用或更換其他贈品。倘申請人發生因簽帳爭議而暫停付款,或其他原因致須退還消費款項或所持信用卡有停卡、掛失、不補發、不續卡、遲繳、欠款或違反元大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有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者,將無法獲得回饋。
專案檢核期間若經元大銀行查證申請人有不符申請條件或與元大銀行已無任一理財產品往來關係,元大銀行得逕取消申請人獲得贈品之權利。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累積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參加抽獎活動獎品價值達新臺幣20,010元,申請人需先繳納10%之稅金,始可領取。申請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獎品價值,均須先繳納20%之稅金,始可領取。若未能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喪失領取資格。申請人就上開稅法所生任何爭議,悉由申請人自行向相關機關主張,概與元大銀行無涉。前述相關稅捐法規於專案期間如有變動,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元大銀行保留解釋、終止、變更本專案內容相關事項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