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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兄弟相關訊息公告
雷曼兄弟可能再次延展「提出重整計畫及徵求同意重整計畫之專屬期間」通知
發佈日期:2023/11/07

雷曼兄弟可能再次延展「提出重整計畫及徵求同意重整計畫之專屬期間」通知 親愛的客戶: 關於「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於2008年9月15日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進入重整程序,本行再次提供最新訊息,供 您了解。 原美國破產法院已於2009年1月14日同意「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及相關債務人(以下稱債務人)將「提出重整計畫之期間」由2009年1月13日延展至2009年7月13日,並將「徵求同意重整計畫之期間」由2009年3月16日延展至2009年9月16日。 惟本行再次接獲理律法律事務所轉知美國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之通知,債務人已於2009年7月1日請求美國破產法院准許第二次延長其有關美國破產法第11章提出重整計畫及徵求同意重整計畫之專屬期間(exclusive periods)。債務人目前正進行美國破產法第11章之相關程序,但基於本案所牽涉之事項相當龐大及程序亦屬複雜,債務人需要更多時間提出完備之重整計畫。債務人請求法院將其提出重整計畫之期間(Plan Period)延長8個月至2010年3月15日,並請求法院將徵求同意重整計畫之期間(Solicitation Period)延長至2010年5月17日。倘美國破產法院准許前開延長期間之請求,此係債務人依照美國破產法規定,最長得請求延長之專屬期間。 美國破產法院預計將於2009年7月15日上午10時審理此請求。 本行將持續關注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破產保護重整程序之最新訊息,並公告於本行網站。如 您尚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服務 您的分行理財專員。 順頌 時祺 元大商業銀行信託部 敬啟 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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